(2024年1月10日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印發)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預防和制止行業協會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引導行業協會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根據《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稱行業協會,是指由同行業經濟組織和個人組成,行使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職能的社會團體法人。
行業協會主要由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組成,也可能包括上下游經營者,或者具有其他業務聯系的經營者。
第三條總體要求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行業協會不得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