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江蘇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條例
(2024年5月29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理,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報告等工作及其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國家對電力、鐵路、民用航空等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安全風險,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固有的危險源或者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組合。
第三條安全風險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