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引黃工程運行管理規定
(2023年1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0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引黃工程運行管理,發揮引黃工程生態效益,補充引黃區域灌溉用水,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引黃工程的工程管理、水量調度、水質保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引黃工程,是指渠村、位山、潘莊、李家岸等引黃工程輸水干線的河道、渠道,以及涵閘、泵站等控制性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引黃工程的統籌管理,其所屬的引黃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