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發〔2024〕11號
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以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我部對《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依據本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強化章程意識,嚴格按章程完善內部治理、規范外部行為,實現健康有序發展?!睹裾哭k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辦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民政部辦公廳
2024年7月2日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
(適用于完成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備注:本章程中可以統一使用“本團體”或“本會”作為指代詞,前后表述應當一致」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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