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2000年10月26日勞動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1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24年6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后(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失業保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