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52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22年3月29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國務院對“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規,以及與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同時,做好與《信訪工作條例》出臺的銜接。為此,國務院決定:
一、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6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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