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規〔2024〕10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銀保信公司、保險業協會、保險學會:
現將《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支局與地方法人保險機構)
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范和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提升保險行業全面風險管理能力,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欺詐(以下簡稱欺詐)是指利用保險合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