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價調〔2024〕15號
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各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辦規〔2024〕4號),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將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
二、將市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收取的國產藥品注冊費(包括補充申請注冊費、再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將市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收取的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包括首次注冊費、變更注冊費、延續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35%。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