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70號令)
署令〔2024〕270號
(2024年7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270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以下簡稱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的簽證管理工作。
第三條海關總署負責全國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工作。
海關和中國貿促會及其地方貿促機構(以下統稱簽證機構)負責原產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