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發布了《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指南》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廣告作為一種商業推廣手段,其內容具有勸誘性、選擇性、適度夸張性等特點,社會公眾、消費者一般能夠清晰認識廣告的商業屬性,可以較為審慎、客觀地評價并接受廣告所傳遞的信息。但隨著廣告業不斷創新發展,廣告特別是互聯網廣告的表現形式日益復雜多樣,消費者往往容易誤認為互聯網廣告是中立的客觀事實或者公共信息,進而影響消費購買決策。如不加以規制,則有可能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對此,廣告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