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同時,對下列事項規定如下,請一并執行: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中配備的專職安全員不少于以下數量: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不含)1人;2-5萬(不含)平方米2人;5-10萬(不含)平方米3人;10萬平方米以上設安全管理機構。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不含)1人;5000萬-1億5千萬元(不含)2人;1億5千萬-2億5千萬元(不含)3人;2億5千萬元以上設安全管理機構。
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工程項目人員超過50人(含),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
二、一定規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