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 2024年第6號 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金融租賃公司經營行為,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金融租賃公司,任何組織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專業子公司,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金融租賃公司設立的從事特定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