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 局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
為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就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獎勵制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內部舉報人實名舉報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適用本公告。
二、本公告所稱“內部舉報人”包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統稱企業)的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內部人員,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相關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內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存在業務聯系以及企業臨時聘用的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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