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5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監督管理,確保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效果,維護廣大群眾利益,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2024〕58號)等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管理
各地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章、標準規定,規范開展資質認定現場驗收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