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辦發〔2024〕110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人身保險公司,相關商業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決策部署,加快補齊第三支柱短板,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經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現就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以下簡稱商保年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商保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為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