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97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總理李強
2024年12月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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