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疾控局等
關于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通知
國衛職健發〔2024〕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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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疾控局、總工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對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2013年12月23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健康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疾控局
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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