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連政辦規〔2024〕1號
連云港市市區商住用地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區商住用地規劃建設監督管理,確保商服項目按標準規劃設計、與住宅同步建設及交付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建科規〔2020〕7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不含贛榆區)新出讓的商住用地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商住用地,是指以掛牌方式出讓的,在一個規劃條件中明確的同時具備商服用地和城鎮住宅用地性質的同一宗土地。
本辦法所稱商服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業、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