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令
第八十三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已于2024年12月13日經第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長申長雨
2024年12月31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章制定程序,提高規章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
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修改和廢止等,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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