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資〔2024〕173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夯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通則》、《國有資產報告編報工作暫行辦法》(財資〔2021〕123號)、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規制度,現就編報2024年度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以下稱決算報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編報范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稱企業,不含一級金融企業)均應按本通知規定的統一格式編制并向財政部門報送決算報告。
(二)決算報告基本填報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本級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