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裝〔2024〕2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技術服務機構:
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自我檢驗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自我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行業資源配置,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自我檢驗,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產品自我檢驗,是指符合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使用取得國家認可的自有實驗室對本企業生產的車輛產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