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經文化和旅游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25年1月8日
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1號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提高導游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促進導游服務水平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導游等級的考核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全國實行統一的導游等級考核制度。導游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四個等級。
第四條申請參加導游等級考核的人員,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掌握從事導游職業所需的知識和能力。
第五條導游等級考核工作遵循自愿申報、逐級晉升、科學規范和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國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