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號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確保安全生產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責任,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投入保障責任,安全生產科技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責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