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金華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鄉建設與歷史文化保護協調發展,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筑的認定、保護、利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歷史建筑,是指經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者文物保護點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三條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