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因行政區劃調整修改〈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權限規定〉等9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1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24年4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號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市級重要商品儲備,保障市級重要商品儲備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管理規范,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維護市場安全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的管理和監督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市級重要商品,是指市人民政府為實施市場調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