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通過2024年4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劃分和管理供電營業區,依法保障電力供應的專營權,保障用戶供電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供電營業區是指向用戶供應電力的地域。經國家審查批準的供電營業區是供電企業依法專營電力的地域。
第三條??國家對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供電企業應按規定申請供電營業區劃分,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電力業務許可證由國家能源局統一印制。
第二章供電營業區劃分原則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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