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公布??根據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與輻射、特種設備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