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號公布自2024年2月19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行政管理實際,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裁量空間的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并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第三條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遵循法制統一、程序正當、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