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公布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3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4年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率,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