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號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3年9月2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以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與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
第四條國家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實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