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2023年7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屬地責任,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治理工作。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規劃布局科學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