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號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和管理,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對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法定行政執法事項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行政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并向社會公布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
第三條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和管理,應當堅持法制統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