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湖南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若干規定
(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適應老年人社區養老服務需求,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居住托養、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體娛樂等養老服務的房屋、場地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條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不少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住宅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設施建筑面積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新建住宅區,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就近統一配建,并將所需有關配建成本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