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規〔2025〕6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監督管理,促進代理銷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分局與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外國銀行分行)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監督管理,促進代理銷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