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市監反執二規〔202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已經2025年1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次局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宣傳和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2月19日
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本基準所稱的違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