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市場監管總局對原工商總局制訂的《居間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進行了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最新表述,將原《居間合同(示范文本)》變更為《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現將修訂后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3)印發給你們,供社會公眾參照使用。修訂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時廢止。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3月4日
GF—2025—2613
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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