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08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已經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9年2月17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