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3-01-1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204號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12月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第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易會滿

2023年1月13日

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經紀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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