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已經2017年4月12日國務院第16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統計資料能夠通過行政記錄取得的,不得組織實施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實施全面調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計規律研究,健全新興產業等統計,完善經濟、社會、科技、資源和環境統計,推進互聯網、大數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