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中間經歷多次大修。最新一次修正是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作出的第四次修正。隨著時代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當前國際國內宏觀背景等因素,公司法又出現了一定不適應現實情況的現象。2021年12月,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一審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隔一年之后,第三十八次會議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二審稿),二審稿對一審稿做了一定的補充、修改、刪除或還原,對股東出資責任、公司治理等方面有了更加細化的規定或者更為創新的設計。
現在,和筆者一起來看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相較于現行公司法有什么亮點內容吧。由于草案內容較多,第一篇現就公司治理方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