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8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就業創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對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人力資源市場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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