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
發布日期:2016-02-0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67號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經2016年2月3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6年3月10日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第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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