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資字〔2014〕169號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各設區市國資委,定州、辛集市國資監管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國家出資企業加快結構調整,優化產權配置,降低改革成本,按照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4〕95號)規定,參照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10〕11號)精神,現將促進我省企業國有產權流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全資企業發生原股東增資、減資,經全體股東同意,可依據評估報告或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且不得低于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下同)確定股權比例。
本通知所稱國有全資企業,是指全部由國有資本形成的企業。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