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資產〔2010〕1號
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09〕9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17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和其他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