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京國資考核字〔2006〕79號
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增強企業負責人在重大經營決策中的責任意識,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資設立,授權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所出資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經營決策失誤,是指在經營決策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國務院國資委、市政府以及市國資委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或者企業內部控制程序,越權審批、擅自決策,法律手續不完備等造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