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京國資發〔2016〕21號
關于印發《關于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京發〔2014〕13號)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6〕38號)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現就市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試點原則
(一)依法合規,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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