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津國資〔2021〕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企業董事會規范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強化監管企業董事會規范建設,夯實各監管企業公司治理基礎,促進監管企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監管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健全完善董事會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相關職責部門與人員。
(一)規范設立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明確為各專門委員會提供支撐與服務的高管人員和相關業務部門。
專門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依據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其成員由具有與專門委員會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董事組成。其中,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成員應實現外部董事多于內部董事;提名委員會主任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