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津國資產權[2021]16號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1年9月29日起,本法規全文廢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津國資產權〔2016〕24號
天津市國資委關于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管企業、區國資委:
為推動我市國有企業規范執行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令),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管企業要嚴格規范落實32號令及本通知有關要求,強化責任主體意識,切實加強企業國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