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資委產權[2010]119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體制,優化配置國有上市資源,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現就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持股比例管理
1、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控股股東最低持股比例制度。國有控股股東應根據上市公司戰略定位、所處行業和領域、保持控制力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最低持股比例,并逐級上報市國資委核準。
2、最低持股比例實施年度調整和臨時調整制度。最低持股比例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國有控股股東擬調整最低持股比例的,應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將最低持股比例調整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