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2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優化營商環境是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關鍵之舉,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2021年,國務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相關地方和部門認真落實各項試點改革任務,積極探索創新,著力為市場主體減負擔、破堵點、解難題,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復制推廣的試點經驗。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果,推動全國營商環境整體改善,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一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制推廣的改革舉措
(一)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4項)。“開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 ……
